

近日,鄭州市公安局部署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并公布了近期查處的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9月1日,滎陽市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肖某某在一廠房內非法儲存煙花爆竹162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肖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9月12日,某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員工侯某某私自向個人非法銷售煙花爆竹,被中牟縣公安局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侯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其所在單位因違反《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被應急管理部門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三
9月30日,惠濟區居民張某某在某小區住宅樓前空地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其行為違反《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張某某被惠濟分局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四
10月16日,中原區居民郭某某因舉辦活動為烘托氣氛,在小區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其行為違反《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郭某某被中原分局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五
10月21日,航空港公安分局在走訪排查時,發現石某某在一民房內非法儲存煙花爆竹67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石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鄭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其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等必須經過嚴格審批,并獲得相關許可證明,任何形式的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都嚴重危害自身及公共安全。非法生產、運輸、存儲、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將持續高壓整治煙花爆竹違法犯罪,堅決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
目前,鄭州市全域為禁放區,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違反者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及《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引發火災、事故的,依法從嚴追究責任。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若發現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立即撥打110、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向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進行舉報,或通過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服務號“鄭州警民通”進行舉報,共同營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環境。
來源:“鄭警蜀黍”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