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少年接種狂犬疫苗后染怪病 獲判賠16萬
2011年5月12日, 新蔡縣14歲少年張某在新蔡縣某社區玩耍時被狗咬傷,于5月12日、15日、20日在該縣疾控中心分三次接種了遼寧某生物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003004—1)Vero細胞狂犬疫苗后,出現頭痛、昏迷、抽搐等癥狀,經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診斷為急性播散性腦脊髓炎。
2011年10月26日,駐馬店市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專家組進行調查后,出具結論認為:“1、狂犬疫苗接種后引起的腦脊髓炎比較罕見,但也沒有證據可以排除患者感染急性播散性腦脊髓炎與接種Vero細胞狂犬疫苗有關;2、患者鄭大一附院血液檢測、北京兒童醫院腦脊髓夜檢測都查出EB病毒IgG抗體陽性,說明病毒性感染存在”。
12月5日,因本案中原告對其自身患病損害結果的發生沒有過錯,被告疾控中心、遼寧某生物制藥有限公司應對原告患病的損害后果承擔全部責任。新蔡縣法院一審判決新蔡縣疾控中心及疫苗生產廠家賠償原告166727.88元,二被告相互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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