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伙無罪被羈押970天 開出650萬賠償單
一審二審認定搶劫罪成立
2002年3月9日,因涉嫌搶劫,小錢被某縣公安局刑拘,鄲城縣檢察院指控小錢犯搶劫罪,同年7月3日向某縣法院提起公訴。
該院后不公開庭審了此案。
審理認定,2002年3月8日晚8時許,小錢在天棚街碰見“怪物”(基本情況不詳,現在逃)。“怪物”向小錢借錢,小錢說沒有錢,二人便搶劫。后見高海濤一人從東向西走,“怪物”上前抓住高的頭發,對他拳打腳踢,“怪物”從高身上搜走現金約20元,小錢分3元買一盒散花煙。
某縣法院從小錢在公安環節的3次供述、兩位證人的證言,證據能夠形成證據鏈,判小錢犯搶劫罪。
因小錢當時未滿18周歲,從輕處罰,小錢因犯搶劫罪獲刑3年。
宣判后,錢某服判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但其法定代理人何某不服,以證據不足,應宣判無罪上訴。
某市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羈押970天,獲賠14.3萬元
小錢不服,分別于2003年、2005年向某市中院提出申訴,均予以駁回。
后省檢察院向省法院提出抗訴,省法院經審理查明,小錢與“怪物”預謀搶劫的事實不清、參與搶劫的事實不清,參與分贓的事實不清。原判認定小錢結伙強行劫取他人財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再審仍無法查清,不能認定小錢有罪,抗訴意見予以采納。
2010年12月6日作出判決,撤銷了二審和一審刑事判決書,宣告小錢無罪。經查小錢于2002年3月9日被刑拘,2004年11月2日減余刑釋放。小錢實際被羈押970天。
去年5月12日,小錢以某市中院對其錯誤判刑3年為由,請求一系列的賠償:錯判3年造成10年傷害的10倍賠償,以及錯判3年造成10年其父母親傷害傷殘的10倍等賠償。
同年5月19日,某市中院作出決定書,賠償小錢被羈押970天的賠償金13.8萬余元(按照2010年度全國在崗職工日平均工資142.33 元計算)、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共計14.3萬余元。
受害人提出650萬天價賠償
小錢不服,向省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請求賠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賠償因被羈押而耽誤學業、前途的補償金200萬等其他各類賠償共計達650萬元,還要求當地媒體恢復他名譽、公開道歉,另給他安排工作。省法院賠償委員會認為,小錢再審改判無罪,應獲得國家賠償。
關于侵犯人身自由賠償問題,小錢及家人認為應依照判決的刑期共1095天計算,但經查證,小錢實際被羈押共970天。
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問題,小錢因搶劫罪被羈押時間較長,當時又未滿18周歲,心理承受能力不如成年人健全,羈押造成的精神損害較為嚴重;又因被羈押導致學業中斷、名譽受損,影響其就業、擇偶等長期的工作生活;小錢被羈押后,家庭正常生活被打斷等種種影響。綜合考慮以上諸因素,精神損害撫慰金酌定為3萬元。
最終,省法院依照《國家賠償法》有關規定,決定維持某市中院賠償小錢被羈押970天的賠償金13.8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在小錢所在街道辦事處、社區以張貼公告的形式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線索提供志平王帥進花
[相關鏈接]
新《國家賠償法》實施兩年,河南審結114起案件
兩年來,省高院和各中級法院賠償委員會共審結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114件。
從賠償義務機關看,公安機關14件、檢察機關17件、監獄管理機關3件、法院80件。
從類型看,刑事賠償59件,包括違法刑拘賠償,錯誤逮捕賠償,二審或重審無罪賠償,再審無罪賠償,刑訊逼供或毆打,虐待致人傷亡賠償,刑事違法查封、扣押、追繳賠償等;非刑事司法賠償55件,包括違法司法罰款賠償、違法司法拘留賠償、違法保全賠償、錯誤執行賠償等。
共賠償61件,賠償金額513.9萬元,其中精神損害賠償72.1萬元。
相關新聞:
- 社會
- 娛樂
- 生活
- 探索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傷多人被擊斃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