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闖鄭州市民家中欲搶劫 1分錢沒落獲刑6年
從睡夢中驚醒的王女士,看見一名陌生男人進了她的臥室,剛想呵斥,被對方用手捂住了她的嘴,那人一看也慌了,趕緊從樓上的天井順繩而下。
昨天,二七區法院傳來消息,落入法網的男子犯搶劫罪,獲刑6年。
一分錢沒到手,為啥判了6年刑?
今年7月9日凌晨1時許,家住侯寨鄉的王女士睡夢中驚醒過來,看見一個陌生男人推門進了臥室,“我剛想呵斥,他就用左手捂住我的嘴,用右手掐著我脖子往床上按,我一邊呼救,一邊反抗。”
“老實點!”那男子用惡狠狠的口氣對她說。
王女士嚇得不再吱聲。男子急忙退出臥室從3樓頂樓趁夜色逃跑了。
王女士忙到院中大聲呼救捉賊,左鄰右舍急忙撥打了110。
男子逃跑到侯寨鄉桐樹洼村與鄭密路交叉口時,被抓個正著。
經民警訊問,這名男子交代,他叫陳希,剛出獄不久。
“我看到她家三樓樓頂上有一個通風換氣天井,就攀上了三樓”,見天井洞開,且還有繩子,他就順繩而下。
3樓沒有什么值錢的東西,他就又下到二樓。二樓臥室的門沒有落鎖,他輕輕一推開了,響聲驚動了王女士。
經鑒定,王女士構成輕微傷。
一分錢沒到手,咋會是搶劫罪?
昨天,二七區法院以搶劫罪,判陳希獲刑6年,并處罰金6000元。
省財經政法大學副教授武文舉說,盜竊罪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為搶劫罪。具體到本案,陳希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為抗拒抓捕而在戶內當場使用暴力和暴力相威脅,應認定為入戶搶劫。法律規定,入戶搶劫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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