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西峽倆村民為爭一只死野豬大打出手
南陽市西峽縣一對夫婦在給地里莊稼幼苗鋤草時,意外發現了一頭躺在莊稼地里已經死去了的野豬,他們把死野豬拉到縣城賣了900元。誰知同村鄰居找上家門,說野豬是他拉電網打死的,要平分900元現金。雙方話不投機并廝打起來,最終一人住院療傷花費近4000余元,法院判決四六擔責。這真是:天上掉餡餅是美事,可這“餡餅”好吃難消化。雙方為了一頭死野豬,鬧得鄰里不和,最終還要倒貼錢自掏腰包買藥吃。
2012年8月7日,南陽市西峽縣某村村婦馮某與丈夫在地里鋤草,意外發現地里有一頭死野豬,就共同將野豬拉到縣城賣了900元。第二天,同村村民張某找上門來,說野豬是他拉電網打死的,向馮某索要450元的賣肉款。雙方話不投機繼而相互謾罵、廝打,廝打過程中張某將馮某打傷,后馮某住院治傷十余天,共支出各項費用3963.5元。
西峽縣法院審理認為,原告馮某與被告張某系同組前后鄰居,遇到問題和困難本應相互協商、溝通,相互包容妥善處理問題,不應該為拾得一頭野豬而相互謾罵、廝打,造成馮某被打傷的后果。鑒于本案實際情況,此次糾紛中張某應負主要過錯責任,承擔60%賠償責任,判決索要人張某賠償受害人馮某經濟損失237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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