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與情人外出旅游 6萬元出賣親生兒子
拿著販賣親生兒子所得的6萬元,與情人到處游山玩水。近日,連江縣人民法院審理這樁案子,主犯毛某強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
2010年,連江縣馬鼻鎮的毛某強與云南女子付某按照云南當地風俗操辦了結婚喜宴,確立了“夫妻關系”。婚后,毛某強整日游手好閑,不務正業,雙方時常因此吵架。
去年6月初,毛某強以妻子出走兒子無人照顧為由,找到胡某貴幫忙介紹買家,著手“賣兒計劃”。后通過陳某勇、邱某俤的幫忙,去年6月11日中午,毛某強在連江縣馬鼻鎮南門村公園,以9萬元的價格完成交易。毛某強將其中3萬元放在陳某勇處,由陳某勇、胡某貴、邱某俤3人平分。
找不到兒子的付某心急如焚,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機關偵查,付某找回了兒子,陳某勇也退回了還未來得及分贓的3萬元。而毛某強拿到贓款后,與另一女子到湖南、蘭州等地游玩,6萬元贓款被花得所剩無幾。
近日,連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定,毛某強以營利為目的,將親生孩子賣給他人,胡某貴、陳某勇、邱某俤為他人販賣孩子居間介紹,數人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故判處主犯毛某強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胡某貴、陳某勇、邱某俤緩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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