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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28人上演跳樓討薪秀 教授:或因職能部門不作為


    來源:法制日報

    “討薪秀”有時候可以很快達到自己的訴求,但在很多情況下,會出現(xiàn)一些意外情況,比如“擦槍走火”或發(fā)生更嚴重的暴力沖突,最后有可能身陷囹圄。討薪者應盡力去避免這樣的法律風險。討薪不能走極端,應當利用網(wǎng)絡資

    “討薪秀”有時候可以很快達到自己的訴求,但在很多情況下,會出現(xiàn)一些意外情況,比如“擦槍走火”或發(fā)生更嚴重的暴力沖突,最后有可能身陷囹圄。討薪者應盡力去避免這樣的法律風險。討薪不能走極端,應當利用網(wǎng)絡資源,多跟政府部門展開對話,通過平和理性的方式維權

    8月10日上午,浙江省嘉善消防大隊接到報警稱,位于嘉善縣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鑫達路8號的英鑫達電子科技公司有數(shù)人爬上屋頂欲跳樓。接警后嘉善消防立即派出1輛搶險救援車和6名消防官兵前往現(xiàn)場。

    到達現(xiàn)場以后,只見公司頂樓邊緣站了28人,圍觀群眾較多。再加上受臺風蘇迪羅的影響風大雨大,頂樓的人隨時都有意外墜落的危險。現(xiàn)場指揮員隨即安排3名消防戰(zhàn)士砍去了下方的一棵小樹,并鋪設了消防救生氣墊,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

    經(jīng)過消防部門與公安、勞動部門的耐心勸說、安撫后,場面得到了良好的控制,欲跳樓人員也自行回到了安全地帶。

    經(jīng)了解,這些人因公司倒閉未獲得賠償款而一時情緒激動,做出了欲跳樓的不理智行為。

    “討薪秀”緣何多發(fā)

    近年來,類似的“討薪秀”在全國各地多有發(fā)生。

    從集體鬧事到自殺式威脅再至行為藝術式引人關注,討薪者可謂是絞盡腦汁,想盡一切法子來討回血汗錢,但結果卻并不盡如人意。

    為何大家要繞開法律之路,“青睞”于極端化的“討薪秀”呢?

    “誰愿意這樣做啊?都是被逼得沒辦法了!”江西籍務工人員王燕向記者坦言,起初她也不停地找單位協(xié)商,找勞動部門投訴,但總是被踢皮球,總是讓她再等等,但她家里還有小孩要上學,婆婆又生病臥床,需要一大筆醫(yī)療費,哪里等得起?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高艷東向《法制日報》記者分析說,導致“討薪秀”頻發(f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職能部門的不作為、救濟體制不完善,給務工人員留下了陰影。他們對行政機關的及時性、有效性、權威性持不信任態(tài)度。另一方面,討薪者屬于弱勢人群,耗不起時間,舍不得打官司的錢,法律意識又薄弱,合理維權的渠道少。

    據(jù)了解,現(xiàn)實中,證據(jù)是務工者討薪難的死穴。解雇書面證明、考勤卡、工資單明細復印件諸如此類的證據(jù),已經(jīng)成為相關部門的案件受理依據(jù)。可絕大多數(shù)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更別說其他證明。

    高艷東介紹,雖然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如把“數(shù)額較大”明確為“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shù)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shù)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

    “標準明確是好事,但這并不能徹底解決討薪的實際問題。證據(jù)依然是令務工人員頭疼的問題,所以討薪者大多會繞開法律維權道路,選擇自認為最快最有效的途徑。”高艷東這樣告訴記者。

    討薪不能走極端

    在高艷東看來,從法律角度而言,“討薪秀”自然是不可取的,一來擾亂社會秩序,二來破壞生產活動,三來對自己及家人造成不利影響。

    “‘討薪秀’有時候可以很快達到自己的訴求,但在很多情況下,會出現(xiàn)一些意外情況,比如‘擦槍走火’或發(fā)生更嚴重的暴力沖突。最后有可能身陷囹圄,討薪者應盡力去避免這樣的法律風險。”高艷東主張,討薪不能走極端,應當利用網(wǎng)絡資源,多跟政府部門展開對話,通過平和理性的方式維權。

    高艷東認為,作為政府部門,關鍵是要建立起事前預防、事中預警、事后追責一整套完善的機制體系。要積極預防此類事件發(fā)生,就必須設置一些必要的預防性措施。如建立多層次的企業(yè)監(jiān)管機制;建立企業(yè)欠薪保障基金機制。同時勞動部門要做好維權知識宣傳工作,確保務工者能夠正確運用法律武器。

    “當拖欠工資事實發(fā)生,行政部門要第一時間了解情況并迅速啟動預警,主動介入解決經(jīng)濟糾紛,避免引發(fā)后續(xù)極端事件。”高艷東說,若極端討薪行為已經(jīng)產生,政府一方面要及時控制,防止事態(tài)的擴大化;另一方面要積極查清原因,保護合法利益,追究責任。

    浙江社會科學院調研中心主任楊建華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中表示,司法程序上可以有所簡化,為弱勢人群提供便利。可根據(jù)務工人員的特殊情況,在行政上為其挖一條捷徑,引導討薪者走上法律之路。如當企業(yè)公司倒閉,清理資產時,優(yōu)先考慮員工的拖欠款。

    □ 記者王春

    □ 通訊員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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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仝瑞勤]

    標簽:討薪秀 部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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