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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南陽一房管局干部42次收賄賂被判刑


    來源:蘭州日報

    記者從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市房管局市場管理處副處長米亮利用職務便利,42次收受房地產開發商賄賂182100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近日被該院以受賄罪終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沒收全部贓款,上

    記者從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市房管局市場管理處副處長米亮利用職務便利,42次收受房地產開發商賄賂182100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近日被該院以受賄罪終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沒收全部贓款,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以來,米亮利用擔任南陽市房管局市場處副處長的職務之便,先后42次接受房地產開發商賄賂,為這些開發商在商品房預售證審批、商品房合同備案和預售資金使用監管等方面提供便利。米亮收受的賄賂,有的是現金,有的是購物券,有的是酒店消費卡。每次金額不大,最多時是現金1萬元,最少時只有500元,其他多在2000元至5000元之間。但因為受賄次數多,受賄總額達到182100元。如2012年、2013年、2014年春節前,建業住宅集團南陽置業有限公司王某某為了感謝米亮,3次到米亮辦公室,共計送給米亮3000元購物卡和3000元酒店消費;又如2012、2013年春節前, 河南錦寓置業有限公司鄭某某為了感謝米亮,分別到米亮的辦公室送給其購物券2000元,兩次共計4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米亮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王聰兒]

    標簽:賄賂 南陽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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